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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转基因抗虫棉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25信息来源:字号:【

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科[2005]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农发[2005]4号)的要求,为加强转基因抗虫棉安全管理,尽快扭转抗虫棉种子市场混乱局面,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保证转基因抗虫棉的合法使用

  根据《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转基因棉花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审定、登记、审批前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或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为了保障转基因抗虫棉种子市场供应,规范管理,解决市场上转基因抗虫棉种子未审先推问题,保证农民合法使用高质量的抗虫棉品种,去年我部发布了410号公告,采取积极措施,办理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证书的申请。目前,经过安全评价与审批,一批新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获得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证书清单已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证书审批的范围和要求,做好安全评价与品种审定的管理工作。

  二、密切配合,开展转基因抗虫棉种子市场整治

  目前,正是农民购买种子的高峰时节。各省(区、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种子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转基因抗虫棉种子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和经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经营的作重点查处。要高度重视举报和投诉事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依法作出处理。

  三、开展技术检测,确保转基因抗虫棉种子质量安全

  据调查和有关情况反映,一些地方出现抗虫棉种子不抗虫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种子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转基因技术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第410号公告的要求和检测技术规范,严格把关,加强对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的技术检测。通过检测,杜绝生产经营杀虫蛋白表达含量低、抗虫稳定性和纯合度差的品种,确保农民使用高质量的转基因抗虫棉种子,防止坑农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转基因抗虫棉花安全监测与监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应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种植业管理司。

  有关《转基因抗虫棉花检测技术规范(PCR定性方法)》将在中国农业信息网生物安全网页(http://www.stee.agri.gov. cn/biosafety)另行发布。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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