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经研究决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等25项行政许可自2006年1月1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许可事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转基因生物特性
2.转基因生物用途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转基因生物流向
4.转基因生物在产地国的批准状况
审批依据: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
2.农业部颁发的境外研发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
3.进口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说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3000元/个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和检测费的复函》(财综[2002]6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转基因生物特性
2.转基因生物用途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转基因生物流向
4.转基因生物在产地国的批准状况
审批依据: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
2.农业部颁发的境外研发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
3.进口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说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3000元/个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和检测费的复函》(财综[2002]64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