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拟在同一生态区扩大应用的,一次可直接申请同一生态区内多个省(区、市)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拟跨生态区生产应用的,一个品种(系)可直接申请拟生产应用生态区内一个省(区、市)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在申请安全证书时,一个品系可直接申请一个省(区、市)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二)技术检测
按照申报要求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须到农业部委托的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3)进行技术检测。
(三)申报方式
育种单位在与基因专利单位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直接申报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或与基因专利单位联合申报。
(四)时间要求
农业部每年仍组织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第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对于申请2004年第二批安全评价的,受理截止时间放宽至2004年10月20日。
三、其它
在本公告适用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对已经到期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及商业化生产证书,请申报单位按照简化程序及时办理续申请手续。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名单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
中国农科院棉花研究所
南京农业大学
湖北省农科院
新疆自治区农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