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9条第3款之规定,缔约方大会(COP)根据其决议Ⅱ/5,建立了一个生物安全特设工作组,以完善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草案,并且尤其关注转基因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自1996年7月至1999年2月,该工作组举行了6次会议,最后,工作组提交了议定书的草案文本以及成员国特别关心的问题,供COP为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生物安全议定书而召开的特别会议考虑。
根据决议Ⅳ/3,1999年2月22日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召开了COP第1 次特别会议,此次会议未能在规定的会期内完成其工作,根据特别会议决议Ⅰ/1,COP暂停了这此特别会议并同意尽可能在第5次一般性会议召开之前复会。
2000年1月24日至29日,特别会议于蒙特利尔复会,此前,在20日至23 日于同一地点进行地区性和地区间的非正式磋商。2000年1月29日,COP根据其特别会议决议Ⅰ/3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生物安全的议定书,并且批准了临时安排待其生效。
中国参加了《议定书》10轮工作组会议和谈判,对《议定书》的通过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了《议定书》,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核准了《议定书》。我国于2005年9月6日正式成为《议定书》缔约方。目前《议定书》缔约方已有125个。具体签署和批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网站(http://www.biodiv.org/biosafety/default.asp)。